48. 警察深夜於特定路段進行盤查,發現一輛由甲所駕駛之車滿是酒氣。警察對甲進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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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03)
(A)警察不顧甲的抗議,採取其指紋(O) (B)警察不顧乙之抗議,予以照相(X;乙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C)警察不顧丙之抗議,要求其解尿做酒精濃度測試(X;丙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D)警察不顧丁之抗議,要求其吐氣做酒精濃度測試(X;丁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刑事訴訟法 第 205-2 條 (調查及蒐證之必要處分-採取指紋等)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