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間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70 號解釋之意旨,冤獄賠償法係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B)民法為國家賠償法的補充法,因此除國家賠償法有特別規定者外,國家賠償案件適用民法之規定
(C)民法為國家賠償法的補充法,因此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應適用民法之規定
(D)土地法第 68 條有關土地登記錯誤賠償性質上並非國家賠償,因此被害人得合併行使「土地登記錯誤賠償」與「國家賠償」而不產生衝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古美門研介 大一下 (2013/11/05)
(A)冤獄賠償法依釋670解釋,其為刑事補償,係獨立的特別犧牲發生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Tina Tseng (2015/05/26)
冤獄賠償制度之本質:
學說有採國家賠償說(違法之損害賠償)、特別犧牲損失補償(合法)、公法上危險責任

1、J 487 採 國家賠償責任本質之特別立法說
2、J 670 採 特別犧牲損失補償說
3、公法上危險責任說:許宗力、黃茂榮等大法官採之
7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4/13)
(A)冤獄賠償法 與 國家賠償法 =沒有關係
8F
hwc623 (2018/10/24)


釋字第 487 號

冤獄賠償法為國家賠償責任之特別立法,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立法機關據此有制定有關國家賠償法律之義務,而此等法律對人民請求各類國家賠償要件之規定,並應符合憲法上之比例原則。刑事被告之羈押,係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於被告受有罪判決確定前,拘束其身體自由於一定處所之強制處分,乃對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嚴重限制,故因羈押而生之冤獄賠償,尤須尊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精神。冤獄賠償法第二條第二款前段,僅以受害人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剝奪其請求賠償之權利,未能以其情節是否重大,有無逾越社會通常觀念所能容忍之程度為衡量標準,與前述憲法意旨未盡相符。上開法律第二條第二款與本解釋不合部分,應不予適用。



釋字不一樣的太狡猾了吧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間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司法院釋字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