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購包含工程及技術服務者,如技術服務部分預算金額高於工程部分預算金額,即得以勞務採購辦理統包。
(B)公開技術服務之預算金額及其所對應之工程標之預算金額,並載明超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C)招標前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訂定服務費預算書。
(D)採購契約以採用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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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40), C(7), D(9), E(0) #689429
統計: A(126), B(40), C(7), D(9), E(0) #689429
詳解 (共 4 筆)
#2373766
政府採購法
第24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沒有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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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12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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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是否為有效標? |
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招標文件無此規定者,如採最低標決標方式,尚有減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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