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問何者為行政處分
關鍵字-->公務人員「身分」=>復審=>相當「訴願」。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訴願和復審標的不一様吧
49 下列何者得為訴願之標的? (A)行政機關之私經濟行為(B)法規命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