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為湮滅刑事證據罪之行為客體?
(A)關係他人民事事件之證據
(B)自己犯罪之證據
(C)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D)任何資訊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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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1222), C(5384), D(1365), E(0) #1090015
統計: A(191), B(1222), C(5384), D(1365), E(0) #1090015
詳解 (共 10 筆)
#1269533
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C),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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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353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使犯罪不被發現,或為人性使然;而法律不外人情事理,刑法對於湮滅證據的處罰,只處罰湮滅他人刑事案件的證據,並不包括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但如果教唆他人來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他人要不要受處罰?
依據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被告自己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並不構成湮滅證據罪。
但如果他人幫助或受教唆而去湮滅被告犯罪的證據,則構成湮滅證據罪。但法律也考量到一定親屬間,可能基於親情而去協助被告湮滅證據,因此刑法第167條規定,被告的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時,減輕或免除刑罰。
但如果他人幫助或受教唆而去湮滅被告犯罪的證據,則構成湮滅證據罪。但法律也考量到一定親屬間,可能基於親情而去協助被告湮滅證據,因此刑法第167條規定,被告的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時,減輕或免除刑罰。
資料來源http://www.jl-law.com.tw/law_qa01_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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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247
B 湮滅自己不法之證據為人之常情, 所以不能期待對方會放棄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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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044
要求行為人放棄湮滅自己不法之證據,乃無期待可能性,故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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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486
AD 刑法165只針對刑事案件的證據,若只涉及民事或行政法則不適用。
B 沒有期待可能性。以下是我的白話翻譯,用字不嚴謹請包含。如同本題諸位所說,犯人毀滅自己犯案的證據乃人之常情,故在法律上,立法者知道這不可能依靠法律條文就能避免,並不期待犯人會為了讓自己被判罪而保留自己的犯罪證據。同理,如果犯人唆使他人幫忙毀滅犯人自己的犯罪證據,犯人也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但是該他人則有成立刑法165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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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608
刑法-2編分則-9藏匿人犯及煙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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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646
A屬於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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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730
49 下列何者,為湮滅刑事證據罪之行為客體?
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C),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行為客體:
(1)行為客體,乃指行為所侵害或攻擊之對象。法益,則指法律上保護之利益,兩者並不相同。
(2)例如,殺害行為或傷害行為所侵害之「人」,或毀損行為所侵害之「物」。
(A)關係他人民事事件之證據(X)
刑事
(B)自己犯罪之證據(X)
行為主體為實施犯罪的行為人,一般自然人得成為犯罪行為的主體並無疑義。
(C)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O)
刑法第165條
(D)任何資訊均可(X)
不構成要件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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