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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依刑事訴訟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指定辯護人之案件,審判期日未經辯護人到庭辯護而直接審判,並因而判決確定者,應如何救濟之?
(A)上訴
(B)再審
(C)非常上訴
(D)抗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張毅之 國二上 (2011/08/02)
再審v.s.非常上訴 再審是以認定事實.....看完整詳解
5F
Brian Hsu 國三下 (2011/12/01)
這題應該是第379條第7款的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加第441條非常上訴之原因。

第379條 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 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第441條 非常上訴之原因及提起權人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6F
龜龜 高一上 (2012/07/30)
刑訴法第 37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一○、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一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一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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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24)
第 420 條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 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 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 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 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第 441 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49 依刑事訴訟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指定辯護人之案件,審判期日未經辯護人到庭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