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規定,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前應踐行之程序為何?
(A)訴願程序
(B)調解程序
(C)協議程序
(D)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1), B(503), C(6309), D(244), E(0) #2331983
統計: A(631), B(503), C(6309), D(244), E(0) #2331983
詳解 (共 3 筆)
#4024545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88
0
#4098055
國家賠償法§10 (書面協議先行主義)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協議書=行政契約
補充愛考細則
國家賠償法細行細則§5
請求權人於收到協議書、訴訟上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得即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前項請求後,應於30日內支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 前項賠償金之支付或為回復原狀所必需之費用,由編列預算之各級政府撥付者,應即撥付。
國家賠償法細行細則§19
被請求賠償損害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3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並通知有關機關。
60
0
#4118173
國賠:協議先行
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