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土地法第 68 條規定,土地登記錯誤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準此,受害人 如何依法請求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B)得直接向地方法院訴請賠償
(C)得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訴請賠償
(D)向該管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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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14), C(1), D(36), E(0) #19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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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225
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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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68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國家賠償法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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