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依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更改姓名之限制期間為何?
(A)自偵查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五年止
(B)自提起公訴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C)自審判開始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D)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SiBei Lin 大一上 (2014/12/10)
裁判確定才能算有罪啊!
3F
添丁 高三上 (2015/10/20)
104年有修法,變成第15條....請注意ㄛ
4F
雷慕莎 大三下 (2016/05/23)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


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

自裁判 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49 依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更改姓名之限制期間為何? (A)自偵查之日起至執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