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刑事訴訟法,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最晚可撤回告訴之時點為何?
(A)第一審言詞辯論結束前
(B)法院朗讀起訴要旨前
(C)司法警察移送檢察官前
(D)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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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7), B(34), C(24), D(115), E(0) #2455114

詳解 (共 4 筆)

#4657179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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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583
第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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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635

第 二 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訴    第 一 節 偵查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第一審辯論終結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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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915

對於「告訴乃論」的罪(例如普通傷害、公然侮辱等需要受害者主動提告的案件),受害者可以在法院進行第一次正式開庭審理結束之前,隨時撤回告訴。
只要受害者在這個時間點前撤告,這個案子就會直接結束,被告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了。過了這個時間點(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就不能再撤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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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39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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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程式相關細節:I告訴、告發,應以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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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35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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