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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依行政罰法第 41 條之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行政機關之扣留處分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只能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
(B)只能向普通法院聲明異議
(C)只能向高等行政法院聲明異議
(D)得先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例外時亦得針對扣留處分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rin Liang 高二上 (2014/11/20)
行政罰罰41條: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扣留機關認有理由者,應發還扣留物或變更扣留行為;認無理由者,應加具意見,送直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阿偉 大三上 (2017/06/14)

一般情況下

程序要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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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上榜計畫 大四上 (2019/06/03)

一般給付訴訟

49 依行政罰法第 41 條之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行政機關之扣留處分不服時,應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