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申請改名,以幾次為限?
(A)1次
(B)2次
(C)3次
(D)不限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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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79), C(436), D(6), E(0) #147432
統計: A(55), B(279), C(436), D(6), E(0) #147432
詳解 (共 4 筆)
#21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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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090
已修法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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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791
未成年 妳爸媽找老師,可以幫你改一次 (只有一次!!!!!)
成年後你可以自己決定了!!!可以衝動的改第二次
然後很不順的過了幾年,發現當初花錢請老師取的名字是對的!!你可以再改一次(這是最後一次)
舊的規定只能改兩次,但很容易就被爸媽用掉了,而且為了你根本不在乎的學業!?之流的HAHAHAH
所以現在開放到三次,而且第二次要成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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