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時,下列何者不屬於應注意之事項?
(A)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B)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C)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D)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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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9), C(16), D(17), E(0) #3048738
統計: A(275), B(9), C(16), D(17), E(0) #3048738
詳解 (共 2 筆)
#5707310
審計法
第67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 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三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 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 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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