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已成年之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最快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幾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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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 大四上 (2021/03/23)
法規名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