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某甲於民國90 年歸化我國國籍,於民國96年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A)考試委員
(B)監察委員
(C)蒙藏委員會委員
(D)僑務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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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2), C(251), D(1830), E(0) #145124
統計: A(54), B(22), C(251), D(1830), E(0) #145124
詳解 (共 3 筆)
#285248
題目歷史96年考的,故當時才經過6年
| 第 10 條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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