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受僱於乙公司,首次懷孕,因產前檢查之必要,經常向主管丙請假。今乙進行改組必須解僱部分員工,
因甲連續 3 年考績不佳遭到解僱,甲主張該解僱無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懷孕期間,乙不得將其解僱
(B)甲因考績不佳被解僱,非因懷孕因素,並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C)甲懷孕期間因產檢請假致考績不佳,不應解僱甲
(D)甲雖向丙請產檢假,但乙並不知甲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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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0), B(4457), C(1219), D(25), E(0) #948531
統計: A(670), B(4457), C(1219), D(25), E(0) #948531
詳解 (共 10 筆)
#1303010
懷孕最長10個月,不可能懷孕三年
所以三年考績不佳,並不是懷孕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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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362
勞動基準法
50條 產假 59條 職災
不得終止契約
| 13 條 |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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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383
C有點曖昧,如果第三年表現良好只因請產假致考績不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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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963
3年烤雞不佳。。。所以解僱,跟懷孕無關。這樣看,題目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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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242
題幹圍繞懷孕請假,就容易掉入憐憫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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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54
我覺得是刻意刁難女性才說考績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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