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將舊汽車之引擎號碼鋸下後,黏貼至另一新汽車之引擎上。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偽造印文罪
(B)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C)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
(D)甲成立偽造準私文書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1), B(598), C(1329), D(3490), E(0) #1856239

詳解 (共 10 筆)

#3094933

有價證券-外國貨幣.公債票.股票.匯本支票.倉提單.指示證券.無記名證券

私文書-帳冊

準私文書-機車引擎號碼.符號

特種文書-牌照.證照.身分證.護照

398
1
#3068221

63年第4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七) :

將現有部分 磨滅更改,僅為有中生變,未達無中生有之程度,為變造.

若將整組號碼移植,則達偽造程度

汽車引擎上之號碼屬於準文書

124
0
#2962725
(D)甲成立偽造準私文書罪 63年第4...
(共 1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4
0
#3333909

「私文書」乃泛指一般大眾以私人身分所製作的文書。

「準文書」是指在紙上或物品上的文字、符號、圖書、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的證明者。(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55
0
#3214863

因為不確定能否轉載 只好參考了一些文章後,寫出一些當參考

要確認偽造文書,需先確認 文書  的定義為何?

文書的要件:

能在法律與經濟交易上作為證明

文字性,需用文字或符號 (聲音不算)

有體性,文字要附在實體物上(紙上或卡片上)

意思性,需涉及社會或法律關係(用來證明或發生法律上關係的)

名義性,須知誰是文書的製作者

持續性,文書須能持續一段時間(黑板上文字不算)


以此題來說,汽車之引擎號碼放到新的機車上

偽造是無中生有(還有客體是否從無價值變有價值),

變造是從既有的去修改

新的機車原本沒有引擎號碼 拿舊的放到新的上面,使新的機車有了引擎號碼(並不是把既有的號碼作塗改)

再來就是判斷 文書 與 準文書的差別

從這個文書上是否有法律上利害的意思表示判別(大部分都是跟錢有關或是證明的文件為主)

比如信用卡帳單、發票、銀行存款憑條、存摺儲金

除此以外的可歸為 準文書

因單從引擎號碼 無法從文字上看出它的法律關係 (跟帳單一看就知道債權債務的法律關係不同)








 

47
0
#3073051

準私文書:就是這個文書還在製作當中,可以成為私文書的文書 
例如:由您具狀向政府陳情政府協助處理某一件事情,但還在撰 
寫當中,一旦寫完了,就可以成為私文書,還沒有寫完的,而可 
預見未來可成為文書的,就是準私文書。
→→→取自摩友←←←

39
4
#2979852

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34
2
#2965095
裁判字號:66 年台上 字第 1961 ...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3724107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1961號判例
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二百二十條規定,應以私文書論。上訴人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鋸下,用強力膠黏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乃具有創設性,應屬偽造而非變造。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322號判決

汽車引擎號碼係汽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應以私文書論,倘將汽車上原有之引擎號碼磨滅,再打造另一號碼,乃具有創設性,應屬偽造非變造。


20
0
#3075210
此題兩個考點1.實務上偽造與變造的區分偽...
(共 2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138875
未解鎖
有價證券-外國貨幣.公債票.股票.匯本支...
(共 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1012906
未解鎖
偽造程度 汽車引擎上之號碼屬於準文書
(共 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5049647
未解鎖
甲將舊汽車之引擎號碼鋸下後,黏貼至另一新...
(共 2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