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或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有爭議者,得以下列何種行為救濟?
(A)拒不履行保護令內容
(B)向檢察官聲請再議
(C)向法院聲明異議
(D)向相對人聲明異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307), C(8223), D(322), E(0) #138541
統計: A(53), B(307), C(8223), D(322), E(0) #138541
詳解 (共 10 筆)
#323123
| 第 27 條 |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 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 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法院之裁定,不得抗告。 |
95
0
#900198
行執§9Ⅰ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家暴§27Ⅰ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可以一起對照
40
0
#2397310
答案裡面沒有執行機關 但有法院阿
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 院裁定之
32
1
#446500
相對人 是指 " 施予家庭暴力的人 "
18
0
#1193524
行政執行法 §9(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10
0
#301370
保護令~
7
0
#744575
家庭暴利法27
7
0
#1488499
法院是執行機關嗎?
4
0
#312310
又錯了!!><
4
1
#4339299
家暴的執行機關是「法院」(家暴24)
所以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就是向法院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法的執行機關是「執行分署或行政機關」
這樣理解對嗎??
但家暴法說無理由10日加具意見送核發法院裁定(不就自己嗎)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