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目前台灣省各縣市地方制度是依據下列何者施行?
(A)地方制度法
(B)省縣自治通則
(C)台灣省自治法
(D)內政部省縣自治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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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09), B(61), C(20), D(19), E(1) #184841

詳解 (共 4 筆)

#520420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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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17
第 1 條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 制定之。 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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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18
第 118 條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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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105
地方制度法:第1條(立法依據)  本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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