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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趙老大與其妻李仙女二人於長女結婚時分別贈與長女嫁妝100萬元,也分別再給長女現金200萬元,假設趙老大與其妻李仙女當年度都未贈與任何財產給任何人,有關當年度應計入贈與之淨額,下列何者正確?
(A)趙老大贈與淨額80萬元,李仙女0元
(B)趙老大贈與淨額100萬元,李仙女0元
(C)趙老大贈與淨額0元,李仙女80萬元
(D)趙老大贈與淨額0元,李仙女0元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happyandsad 國二下 (2016/10/14)
故本題,父母各自贈與嫁妝100萬元(=100萬婚嫁贈與),分別再給長女現金200萬元<220萬元(免稅額),皆在免稅範圍內。[南區國稅局] 父母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之免稅額雖已調高為每人每年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但是父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Huei Rou Ciou 幼兒園下 (2014/08/28)
遺產稅與贈與稅法第20條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6F
JUN 國一下 (2022/08/11)

為什麼題目要寫分別?

我一直都覺得法條和找出來的資料很奇怪。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

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而且所贈與的財物,並不限銀行存款,亦可贈與土地、房屋;至於土地、房屋價值的評定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各自和總金額???完全相斥啊!

分開計算還是合併計算?

我看完財政部給的題目,竟然是分開計耶,那法條是寫假的??


因為合併計算會算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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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趙老大與其妻李仙女二人於長女結婚時分別贈與長女嫁妝100萬元,也分別再給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