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信賴保護原則為憲法原則,於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
(B)法規訂有施行期間,因期滿而廢止,仍有信賴保護問題
(C)經廢止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因廢止而權益受害者對該法規之信賴,不值得保護
(D)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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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902), C(821), D(137), E(0) #202268
統計: A(89), B(2902), C(821), D(137), E(0) #202268
詳解 (共 5 筆)
#649857
J525
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 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 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則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一、經廢止或 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
二、相關法規(如各種解釋性、裁量性之函釋)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其信賴顯 有瑕疵不值得保護者;
三、純屬法規適用對象主觀之願望或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
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 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 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則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一、經廢止或 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
二、相關法規(如各種解釋性、裁量性之函釋)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其信賴顯 有瑕疵不值得保護者;
三、純屬法規適用對象主觀之願望或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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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14
c(無效的行政處分或行政行為不得作為信賴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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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26
信賴保護不限於授益處分之廢止或撤銷,行政法規之廢止也有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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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75
請問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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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76
c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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