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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關於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下列何者錯誤?
(A)消費資訊之充實為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維護其安全與權益之主要方式,也是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主要核心觀念
(B)提供警示為消費者保護常用之具體步驟;亦即,當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 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C)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應由原告就此主張之事實負舉 證責任
(D)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如欠缺相關標示,致生損害於 消費者或第三人時,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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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天 ,已有 3 則答案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4/24):

(C)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應由告就此主張之事實負舉 證責任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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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7-1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提供警示為消費者保護常用之具體步驟;亦即,當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 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9

D)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如欠缺相關標示,致生損害於 消費者或第三人時,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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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已經上榜! 大二上 (2024/04/26):

(A)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指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B)第7條第2項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C)第7-1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第7條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前2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驗值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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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慮國考生 高三上 (2024/04/30):

(C)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應由原告就此主張之事實負舉 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企業經營者主張就企業經營者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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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關於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下列何者錯誤? (A)消費資訊之充實為消費者採取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