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但因舉辦何種事業者,不在此限?
(A)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
(B)具急迫性之水利事業
(C)具爭議性之環保事業
(D)具公益性之社福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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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 B(28), C(5), D(7), E(0) #1372053
統計: A(224), B(28), C(5), D(7), E(0) #1372053
詳解 (共 2 筆)
#1659142
土地徵收條例 第10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
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
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
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
程序法舉行聽證。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
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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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548
土地徵收條例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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