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正規定在民法1064條-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不論是準正或是認領都是一種使非婚生子女具有婚生性的一種方法
目的在於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
49 非婚生子女因其生母與生父結婚而被視為婚生子女,此稱為:(A)強制認領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