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之規定,關於民營事業受僱者之保險費負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
(B)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C)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D)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全額保險費
統計: A(2155), B(7568), C(1237), D(421), E(0) #2019897
詳解 (共 9 筆)
自我筆記之十五:(全民健保保費負擔) |(來自自己對政府的腦補)
公職、公私立學校兼行政職、農漁水利、榮民→30%/70% |自己人補助多一點、農漁也辛苦也補助多一點
私立學校教職→30%/35%/35% |私立的自己會賺了,補少一點好了剩的給學校出
公、民營、有一定雇主→30%/60%/10% |你們自己企業會賺了還要我補助你?那就10%意思一下
參加工會、無一定雇主→60%/40% |沒雇主?不好意思我不認識你們,補少一點
雇主、自營業主→自付全額 |自己創業很棒啊,當老闆還要我幫你出錢?
矯正受刑、服役軍人、低收→補助全額 |當兵就像被關,看你們可憐就別出了,低收當然也要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學校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百分之三十五,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雇主或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全額保險費。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其餘百分之七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四、第四類被保險人:
(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間之軍人遺族被保險人,由其所屬機關全額補助。
(二)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被保險人,由中央役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三)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全額補助。
五、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被保險人,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六、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之被保險人所應付之保險費,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眷屬之保險費自付百分之三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七十。
七、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
分享其他摩友的記法
10F 三七我撿豬 (2020/12/08) 65 考這題,我森7了。 一口氣把你背起來。 聯想記憶法...... 公教(公務員及公立學校老師)==>人生勝利組,可以生麒麟兒。 生麒麟 = 3 7 0 = 30%自付 所屬單位70% 政府0% 私教(私立學校老師)==>私交很好的人,要想想我想我。 想想我想我 = 3 3.5 3.5 = 30%自付 所屬單位35% 政府35% 有雇主==>老闆都不用新人,每年都 想留下阿姨。 想留姨。 想留姨 = 3 6 1 = 30%自付 所屬單位60% 政府10% 無雇主==>沒老闆,出事就 來領死。 來領死 = 6 0 4 = 60%自付 所屬單位0% 政府40% 農會及水利會會員(三類)==>農會都是有錢人,每個人想領旗袍。 想領旗 = 3 0 7 = 30%自付 所屬單位0% 政府70% 低收入戶==>沒錢只能去踢足球,練習射正。 射正 = 社政 = 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PS:射正為足球術語,就是射得很正,可能進球或被門將攔下 偏射則是亂踢,踢出界。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0 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第 27 條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學校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百分之三十五,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6F 真有想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