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移用其他機關使用,應依據法令辦理之程序事宜,稱之為下列何者?
(A)撥用
(B)移交
(C)移撥
(D)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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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385), C(1027), D(114), E(0) #2780910

詳解 (共 4 筆)

#5366642

1.移撥: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移用其他機關使用,應依據法令辦理之程序事宜。

2.撥用:為公務或公共用途所需的不動產,得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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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950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六十三、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不為本機關需用而須移由其他中央機關使用,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產籍要點規定程序辦理移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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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989

國有財產法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

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

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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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474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 第六章  財產之減...
(共 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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