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有關刑法第 22 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阻卻違法,不罰
(B)阻卻罪責,不罰
(C)阻卻違法,減輕其刑
(D)阻卻罪責,減輕其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24), B(220), C(238), D(68), E(0) #2822202
統計: A(1924), B(220), C(238), D(68), E(0) #2822202
詳解 (共 4 筆)
#5267946
以下條文皆出自刑法
1.阻卻違法事由
①§21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②§22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③§23(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④§24(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2.阻卻罪責事由
①§16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阻卻罪責),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②§18(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③§19(責任能力-精神狀態)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87
0
#5645268
阻卻違法事由
阻卻違法事由係指可排除行為人特定行為違法性的特定事由,從而該行為不具違法性,而不予以處罰。
阻卻違法事由可分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前者如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後者如義務衝突、得被害人之承諾等。
阻卻罪責事由
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指在某些特別的犯罪類型,行為人之行為雖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而構成犯罪,但如行為時存在可排除刑罰的個人情狀,得不予處罰。
如果行為時不具備可責性,也就是具備阻卻罪責事由時,即不構成犯罪或得因而減輕其刑。阻卻罪責事由,規定在刑法第16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
例如行為人與他人有共同自殺的謀議,而教唆或幫助該他人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得予以免刑,而阻卻刑罰。
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