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有關刑法第 22 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阻卻違法,不罰
(B)阻卻罪責,不罰
(C)阻卻違法,減輕其刑
(D)阻卻罪責,減輕其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24), B(220), C(238), D(68), E(0) #2822202

詳解 (共 4 筆)

#5267946

以下條文皆出自刑法

1.阻卻違法事由

§21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22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23(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24(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2.阻卻罪責事由

§16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阻卻罪責),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18(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19(責任能力-精神狀態)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87
0
#5645268

阻卻違法事由
阻卻違法事由係指可排除行為人特定行為違法性的特定事由,從而該行為不具違法性,而不予以處罰。

阻卻違法事由可分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前者如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後者如義務衝突、得被害人之承諾等。

阻卻罪責事由
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指在某些特別的犯罪類型,行為人之行為雖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而構成犯罪,但如行為時存在可排除刑罰的個人情狀,得不予處罰。

如果行為時不具備可責性,也就是具備阻卻罪責事由時,即不構成犯罪或得因而減輕其刑。阻卻罪責事由,規定在刑法第16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

例如行為人與他人有共同自殺的謀議,而教唆或幫助該他人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得予以免刑,而阻卻刑罰。

27
0
#5261072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刑法第22條規定:「業務...
(共 2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6288398
刑法§22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
(共 1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418693
未解鎖
49.                ...


(共 1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4400721
未解鎖
49 有關刑法第 22 條業務上之正...
(共 18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
私人筆記#4053904
未解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EN法規類別:行...
(共 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