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A 縣地政局長甲因違法失職經該縣縣政府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將甲予以停職,並移送監察院,經監察院 彈劾後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予以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將甲降一級改敍,甲遂申請復職,但遭到 A 縣縣政府予以否准。請問甲應如何依法提起救濟?
(A)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B)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
(D)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55), C(17), D(2), E(0) #891450

詳解 (共 3 筆)

#1160377
公務人員不符服務機關、人事機關之行政處份可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4
0
#5291036
***公務人員保障法25 公務人員對於...
(共 1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4084531
地政局長不是地方上一級機關的政務官嗎? ...
(共 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