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人員有自己的器械條例喔~
不用適用我們的規定
1. 準用人員(1)警械條例13之其他司法警察 (司警/憲兵/駐衛警)(2)特勤人員- 《特種勤務條例》13條2項(3)警察役役男- 《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2. 依他法(1)海關緝私人員-《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2)監所管理人員-《監獄行使法》第25條
*海巡/移民署人員屬司法警察,但有專法規範其使用警械
*司法警察人員 ex 調查局/廉政署/檢察事務官
49.下列何者非屬警械使用例規定之使用警械主體? (A)執行職務之警察人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