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依緊急命令法
(B)總統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C)發佈原因係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D)須於發佈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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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4), B(48), C(36), D(78), E(0) #135322

詳解 (共 5 筆)

#2231019
(A)是依憲法而非緊急命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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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62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互相比較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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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61
第四十三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權)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這題答案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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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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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10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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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2287
未解鎖
《憲法§43》: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
(共 9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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