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下列有關省、縣地方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省設省政府,置委員9人,其中1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省設省議會,置省議員若干人,由省民選舉之
(C)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D)縣設縣政府,置縣長1 人,由縣民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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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1797), C(56), D(27), E(0) #135283
統計: A(158), B(1797), C(56), D(27), E(0) #135283
詳解 (共 4 筆)
#613510
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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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617
| 第 9 條 |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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