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中,有關我國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省已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省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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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7), B(426), C(1223), D(288), E(0) #135290

詳解 (共 10 筆)

#127344

釋字第 467 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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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65

不能講廢省,而是凍省!如果廢省就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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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589
(A)省仍未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省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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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094

地方制度法 2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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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993
(A)省仍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省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非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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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09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下列有關省政府組織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省政府採委員制(B)省政府採首長制 (C)省不再設省政府 (D)省雖設省政府,但不置省長或主席

101 年 - 101年身心障礙人員考(法學三等)#8027答案:A

 9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組織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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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836
AB沒有互相矛盾嗎?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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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46

謝謝2F的同學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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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576
✅仍具有地方層級之地位

❎不具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不具有自主組織權
❎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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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70
不是廢省了嘛 那A不能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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