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中,有關我國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省已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省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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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7), B(426), C(1223), D(288), E(0) #135290
統計: A(877), B(426), C(1223), D(288), E(0) #135290
詳解 (共 10 筆)
#127344
釋字第 467 號 解釋文解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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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65
不能講廢省,而是凍省!如果廢省就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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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589
(A)省仍未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省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非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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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993
(A)省仍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省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非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B)省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非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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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09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下列有關省政府組織之敘述,何者正確? |
- 101 年 - 101年身心障礙人員考(法學三等)#8027答案:A
第 9 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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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46
謝謝2F的同學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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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576
✅仍具有地方層級之地位
❎不具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不具有自主組織權
❎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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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70
不是廢省了嘛 那A不能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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