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 條第1項第1款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49.公務人員之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