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刑事責任之罪刑如係專屬公務員身分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 (A)職務犯 ..-阿摩線上測驗
6F Liang Mandy 高三上 (2012/02/04)
最佳解! Deborah Chu 國一上 (2010/09/01 16:37):讚9人讚! 職務犯-->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觸犯刑罰行為的職務犯罪。以須具有特定身分、與職務有關為前題。 準職務犯-->無須特定身分之人也能成立之刑罰, 但因[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的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而加重其刑。 職務犯,行為人須具特定身分; 準職務犯,一般人亦能成立,但如果行為人是有特定身分時,加重刑責。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item-37.%E5%85%AC%E5%8B%99%E5%93%A1%E5%81%87%E5%80%9F%E8%81%B7%E5%8B%99%E4%B8%8A%E4%B9%8B%E6%AC%8A%E5%8A%9B%EF%BC%8C%E7%8A%AF%E5%88%91%E6%B3%95%E7%80%86%E8%81%B7%E7%BD%AA%E4%BB%A5%E5%A4%96%E... 查看完整內容 |
7F 龜龜 高一上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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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龜龜 高一上 (2013/01/07)
(委棄守地罪)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21 條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 122 條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