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當年度依規定扣繳率申 報納稅,現行規定之扣繳率為多少?
(A)百分之六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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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96), C(110), D(1223), E(0) #3335685

詳解 (共 6 筆)

#6242711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7 條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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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215
49.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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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9513
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受託人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應就該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按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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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089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按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受益人已存在,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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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5602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3條之4規定,當信託財產發生收入,而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按20%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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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4391

 

這題的記憶法非常簡單,只要掌握一個核心邏輯:「政府找不到人,就直接拿最重的武器來課稅」!
ㅤㅤ
? 核心記憶法:政府找不到人,一律「兩成 (20%)」伺候
信託財產賺了錢(例如:信託股票發了股利),政府一定要課稅。
  1. 如果受益人很明確:那就把這筆錢算在受益人的頭上,併入他個人的綜合所得稅,讓他明年 5 月自己去報稅(稅率看他的收入,5%~40% 不等)。

  2. 如果「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例如:信託給「未來第一個出生的曾孫」或「某個還沒選出來的清寒學生」):

    • 政府的困境:明年 5 月到了,政府翻遍全國戶政系統,發現這個人根本還沒出生,或根本不知道是誰,那要找誰收稅?

    • 政府的對策:既然找不到終端受益人,政府就不能放任這筆錢不繳稅。於是轉頭跟管錢的受託人(信託公司)說:「既然現在不知道是誰的,那你就直接代表他,把這筆收入的 5分之1(20%)直接扣下來繳給國庫!」


? 秒殺連鎖記憶:20% 是政府的「單一身分防線」
在台灣的稅法中,「20%」 是專門用來對付「身份不確定」或「不是台灣人」的終極稅率。你可以把這兩個常考題合併在一起記:
  • 身分不確定: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 ➡️ 扣繳 20%。

  • 不是台灣人:受益人是「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國人) ➡️ 扣繳 20%。

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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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尚未存在)、或是外國人,通通不廢話,一律拆二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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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9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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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題(正解:D) 題型:扣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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