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61、43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32918
年份:114年
科目:信託法規
49.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私益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非由委託人享有者,當其約定之受益人為尚未存在或為不特定之人時,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課徵所得稅? (A)委託人 (B)受託人 (C)不課徵所得稅 (D)信託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