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我國基本國策各節之性質為何?(A)具有強行性之效力(B)僅具有方針訓示之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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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Roberto 高一上 (2020/06/18)
我國憲法之基本國策,係指國家施行政治等經略方針而言,固然其本質上應屬於宣示性作用之條文,但並非唯一之性質,實際上應該根據條文內容及具體狀況為之判斷。 舉例來說,在「教育文化」的部分,即有明訂「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此乃實際上有具體之規範者,應具有憲法位階之拘束力,即拘束立法機關作成相應之法律,以符合國家基本國策要旨。 另一方面,如「國防」的部分,即以「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保衛國家固然係為國防之根本,惟所謂維護世界和平應如何定義恐有抽象之判斷,如發動戰爭或防禦戰爭是否仍構成世界和平?又或者當國家利益跟對外衝突產生矛盾時,是否應動用國防武力?又一旦動用,是否又違反基本國策? 因此基本國策之效力不可一概而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