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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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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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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114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114
年份:
94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49.教師因行為不檢而有損師道或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如何決議方可給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B)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C)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D)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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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站僕】摩檸Morning.
B16 · 2014/02/24
推薦的詳解#788603
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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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14 · 2014/01/28
推薦的詳解#776627
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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