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有關債之消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
(B)金錢債務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另約定較高利率,從其約定
(C)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D)關於利息或其他定期給付,如債權人給與受領一期給付之證書,未為他期之保留者,推定其以前各
已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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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6), B(158), C(105), D(125), E(0) #1696201
統計: A(636), B(158), C(105), D(125), E(0) #1696201
詳解 (共 7 筆)
#3705663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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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48132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12
2
#2555404
A 無請求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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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748
新修正
16%
超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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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318079
(205)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16%),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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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0554
民法第 325 條
關於利息或其他定期給付,如債權人給與受領一期給付之證書,未為他期之保留者,推定其以前各期之給付已為清償。(D)
如債權人給與受領原本之證書者,推定其利息亦已受領。
債權證書已返還者,推定其債之關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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