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行政法人」是我國政府組織的一大變革,關於行政法人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行政法人涉及公權力程度較低,係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B)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C)原機關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於機關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喪
失公務人員身分
(D)人民對於行政法人所為行政處分不服,應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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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0), C(134), D(17), E(0) #3244493
統計: A(8), B(20), C(134), D(17), E(0) #3244493
詳解 (共 3 筆)
#629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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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行政法人是一種公法人,設立目的為執行特定的公共事務,其公權力性質相對較低,是基於法律設立以提高行政效率及專業性。 -
(B) 正確:
行政法人的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份,主要是採契約制,適用《勞動基準法》等規範,而不是《公務人員服務法》。 -
(C) 錯誤:
公務人員隨機關改制至行政法人時,其公務人員身份並未喪失,而是保有其原有身份與相關保障。例如,依據《行政法人法》第22條,該等人員可繼續保留公務人員身份,因此此選項錯誤。 -
(D) 正確:
人民若對行政法人所為的行政處分不服,應向行政法人的監督機關提起訴願。這是符合《行政法人法》的規定,因為行政法人仍受監督機關的監督,其行政處分的爭議應由監督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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