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對戈登教學法的敍述,何者為正確?
(A)注重一對一教學
(B)使用手號為主要教學方法
(C)相當注重聽想能力尤其對調性感應能力(tonal sense)的培養
(D)此教學法源自於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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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47), C(588), D(32), E(0) #102233
統計: A(14), B(47), C(588), D(32), E(0) #102233
詳解 (共 1 筆)
#1307642
美國音樂教育學者 Edwin Gordon更是常使用“音樂年齡” 而非 “生理年齡” 來表達學生的 “音樂經驗”、“音樂思考”、以及音樂學習的準備狀態。由此可知,教師除了本身的音樂與教學的技能之外,亦應洞察學生的音樂學習階段,輔之適合的教材與教學策略,才能有效地達成個別化的教學目標。
Edwin Gordon的音樂學習理論包含了三項學習次序:1)音樂技巧學習的次序,2)音高內容學習的次序,以及3)節奏內容學習的次序。其中,音樂技能學習理論之次序 (Skill Learning Sequence)包含了兩大項:「分辨學習」以及「推衍學習」。「分辨學習」是屬於背記的學習,而「推衍學習」則是藉著原有的分辨學習所奠定的知識來判斷以及歸納。 因此, 創造力以及即興的能力則是屬於推衍學習的類型。此外,另外兩項學習次序「音高學習的次序」(Tonal Content Learning Sequences),以及「節奏學習的次序」(Rhythm Content Learning Sequences) 則是分別包含了音高唱名系統 (Tonal Solfege Systems)、節奏名稱系統 (Rhythm Solfege Systems)、以及音高型/節奏型教學 (Tonal/Rhythm Patterns Teaching)。
Gordon發展的音樂技能學習理論之次序 (Skill Learning Sequence) 的層次類似於皮亞傑和蓋涅的(反應,口頭連結,辨別,前備概念和原理學習)的理論。Gordon認為學習順序的活動,是促進學習的辦法,其幫助教師建構音樂內容學習的層級,因此學習理論並非音樂教學方法,而是提供教師建構教學方法的指導原則。
音樂技能學習理論之次序 (Skill Learning Sequence)
音樂技能學習理論之次序 (Skill Learning Sequence)
| 1) | 分辨學習 (Discrimination) : |
| 聽與唱 Aural/Oral 唱唸名稱 Verbal Association 部分綜合 Partial Synthesis 符號關聯 Symbolic Association 綜合分析 Composite Synthe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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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推衍學習 (Inference): |
| 概括 Generalization (聽與唱-唱唸名稱-符號關聯-讀與寫) 創作與即興 Creativity/Improvisation (聽與唱-唱唸名稱-符號關聯-讀與寫) 認識樂理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聽與唱-唱唸名稱-符號關聯-讀與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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