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現行法令之規定,契約進用人員事、病假合計超過多少日時,應辦理專案考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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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uiping Lin 小三下 (2022/02/22)
法規名稱: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第 17 條 1 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一、不當管教幼兒有具體事實。 二、有曠職之紀錄。 三、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四、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二十八日。 六、工作不力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 七、影響幼兒園或學校聲譽有具體事實。 八、其他影響幼兒重大權益事項有具體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