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皮亞傑 ( J. Piaget ) 與史密蘭斯基 ( S. Smilansky ) 的理論,下列兩位幼兒的對話情境,
最符合哪一種遊戲類型?
小兮拿了一塊積木說:「假裝這是一塊巧克力。」
大東:「你要不要給我吃?」
小兮:「好啊!但是你只能吃一口。」
大東拿起積木巧克力,並假裝咬一口的動作;
小兮拿回積木巧克力,並說:「你知道我最喜歡吃這個了!」
大東:「我也是!」
(A) 功能性遊戲
(B) 建構遊戲
(C) 象徵遊戲
(D) 規則遊戲
統計: A(21), B(71), C(560), D(7), E(0) #1583886
詳解 (共 2 筆)
Piaget(皮亞傑)依認知發展,將兒童遊戲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功能性遊戲」,屬於無目的、無主題的自發性活動,通常又稱為「感覺遊戲」、「練習遊戲」。
第二階段為「象徵性遊戲」,是一種虛構性的、想像性的遊戲,又稱為「戲劇性遊戲」或「想像遊戲」。
第三個階段「規則性遊戲」,此階段的遊戲是具有規則性的、共同合作的,例如下棋、打球等。
後來,Smilansky(史密蘭斯基)根據Piaget的遊戲發展分期,將象徵性遊戲又分為「建構遊戲」與「戲劇遊戲」,因而其遊戲分為「功能性遊戲」、「建構遊戲」、「戲劇遊戲」與「規則遊戲」等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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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get 皮亞傑 1.練習遊戲(感覺動作期) |
Smilansky 史密蘭斯基 將象徵性遊戲又分為「建構遊戲」與「戲劇遊戲」 1.功能遊戲(感覺遊戲、練習遊戲):感覺動作期0-2,無目的、無主題的自發性活動。 |
Parten 社會互動遊戲理論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
Parten(1932)依其觀察兒童遊戲狀況分為六個階段: (1)無所是事行為(unocuppied behavior ):約在幼兒兩歲之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坐一旁,沒有作特定的事情。 (2).旁觀行為(onlooker behavior):當其他的孩子在玩時,幼兒只在一旁觀看,偶而與正在玩遊戲的兒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單獨遊戲(solitary play):自己一個人玩,不與他人交談,所玩的玩具與其他兒童不同。 (4)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與旁邊的小孩玩相同的玩具和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交談。 (5)協同遊戲(associative play):約在三歲半至四歲半,與其他的兒童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即相互協助,仍以個人為主。 (6)合作遊戲(cooperative play):約在四歲半之後,與其他的兒童玩,比次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故同目標(吳幸玲,2003;潘慧玲1992;Goncu, & Klein,2001)。 http://blog.xuite.net/st868221/twblog/126833917-Parten%E7%A4%BE%E6%9C%83%E4%BA%92%E5%8B%95%E9%81%8A%E6%88%B2%E7%90%86%E8%AB%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