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某甲交寄包裹一件,於寄件時聲明拋棄,其後如無法投遞時,郵局之處理手續,下列何者錯誤?
(A)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1個月後銷燬之
(B)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C)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D)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1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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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4), B(379), C(807), D(4602), E(0) #1962595
統計: A(714), B(379), C(807), D(4602), E(0) #1962595
詳解 (共 6 筆)
#3230612
| 第五十九條 |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 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 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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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2641
怪怪的 條文沒敘述寄件人先聲明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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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932
問題 出題者 可以 把 死的條文 烤成 活的。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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