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某甲交寄包裹一件,於寄件時聲明拋棄,其後如無法投遞時,郵局之處理手續,下列何者錯誤?
(A)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1個月後銷燬之
(B)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C)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D)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1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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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6), B(364), C(792), D(10241), E(3) #172935
統計: A(696), B(364), C(792), D(10241), E(3) #172935
詳解 (共 8 筆)
#128821
件時聲明拋棄,其後如無法投遞時<--以無著郵件處理
無著郵件
1.內裝無價值,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1個月後銷燬之
2.內裝有價值,自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3.內裝有價值,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為止
因此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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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617
15
1
#128103
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為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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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49604
第二百零四條(擷取)
二、內庄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能作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認領者,即將其變賣。其性質亦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削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二、內庄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能作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認領者,即將其變賣。其性質亦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削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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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61181
請問一下"內裝有價值,自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寄件人聲明拋棄&收件人又想拿回該郵件,這2人有3年時間可以領回該郵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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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73
郵件處理規則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第 59 條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
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 用表格記憶 | |||
| 無價值 | 一個月後銷燬之 | 腐壞或不能久存者,郵局隨時銷燬之 | |
| 有價值 | 交寄日起滿三年變賣 | 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變賣,保存至交寄日起滿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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