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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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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將名下房屋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與乙,其後乙死亡,唯一繼承人丙不知情辦畢繼承登記,甲之債權人丁欲對丙起訴請求返還該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主張善意取得,無須返還
(B)丙縱然為有效登記,但未取得所有權
(C)丙取得所有權為效力未定,丁得代位甲拒絕承認
(D)丙得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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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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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2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上岸吧!!
大三上 (2013/11/23)
喔喔喔!!謝謝樓上精闢的解說!!!我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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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魯
大一上 (2013/11/23)
甲為脫產,就甲房屋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訂...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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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題海一滴水
國三下 (2024/06/28)
甲乙通謀行為無效,民法87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不包括繼承人、承租人等。
甲乙無效,丙為繼承人,故交付是無效的
丙無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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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將名下房屋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與乙,其後乙死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