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將名下房屋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與乙,其後乙死亡,唯一繼承人丙不知情辦畢繼承登記,甲之債權人丁欲對丙起訴請求返還該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主張善意取得,無須返還
(B)丙縱然為有效登記,但未取得所有權
(C)丙取得所有權為效力未定,丁得代位甲拒絕承認
(D)丙得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上岸吧!! 大三上 (2013/11/23)
喔喔喔!!謝謝樓上精闢的解說!!!我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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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魯 大一上 (2013/11/23)
甲為脫產,就甲房屋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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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題海一滴水 國三下 (2024/06/28)

甲乙通謀行為無效,民法87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不包括繼承人、承租人等。
甲乙無效,丙為繼承人,故交付是無效的
丙無權取得

17.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將名下房屋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與乙,其後乙死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