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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犯罪人如為累犯,依據刑法第 47 條規定,應如何科刑?
(A)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B)加重本刑至三分之一
(C)加重本刑至四分之一
(D)不得加重其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行百里者半九十 國三下 (2014/06/09)
5年內又犯,為累犯.....看完整詳解
5F
Tiff 大二下 (2020/11/05)

中華民國刑法 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6F
syuan 大三下 (2021/08/02)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編 註:
本條文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2 月 22 日釋字第 775 號解釋,有
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
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
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
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
加重最低本刑。
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4/23)
順便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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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犯罪人如為累犯,依據刑法第 47 條規定,應如何科刑? (A)加重本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