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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5.(※) 丁公司租用大樓外牆用以刊登廣告,使用期間自94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 金額總計200,000元,丁公司於94年初全數付清,試問丁公司於辦理94年度 結算申報時應如何列帳?
(A)列報廣告費200,000元
(B)列報租金支出200,000元
(C)列報廣告費40,000元,其餘遞延予以後年度列報廣告費
(D)列 報其他費用40,000元,其餘遞延以後年度列報。(查78)


答案:C
難度: 困難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10/02)
B0495. (C)列報廣告費40,000元,其餘遞延予以後年度列報廣告費用
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1項第1款,廣告費包括下列各項: 
(一) 報章雜誌之廣告。 
(二) 廣告、傳單、海報或印有營利事業名稱之廣告品。 
(三) 報經稽徵機關核備之參加義賣、特賣之各項費用。 
(四) 廣播、電視、戲院幻燈廣告。 
(五) 以車輛巡迴宣傳之各項費用。 
(六) 彩牌及電動廣告其係租用場地裝置廣告者,依其約定期間分年攤提。 
(七) 贈送樣品、銷貨附贈物品或商品餽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
,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八) 代理商之樣品關稅與宣傳廣告等費用,非經契約訂明由各該代理商負擔,不予認
定。 
(九) 樣品進口關稅與宣傳費等,如經國外廠商匯款支付者,代理商不得再行列支。 
(十) 營建業樣品屋之成本;其有處分價值者,應於處分年度列作收益處理。 
(十一)營建業合建分售(或分成)之廣告費,應由地主與建主按其售價比例分攤。 
(十二)贊助公益或體育活動,具有廣告性質之各項費用。 
 計算式:200,000÷5=40,000元…其餘遞延予以後年度
2F
micky 高三下 (2016/08/21)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一款:「所稱廣告費包括下列各項:
(六)彩牌及電動廣告其系租用場地裝置廣告者依其約定期間分年攤提
故:200,000/5=40,000---分年攤提。


495.(※) 丁公司租用大樓外牆用以刊登廣告,使用期間自94年1月1日至98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