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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稱為:
(A)先訴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時效抗辯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郭郭 小一上 (2014/10/18)
(A)先訴抗辯權 第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B)不安抗辯權 第265條(不安抗辯權)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看完整詳解
1F
beatyula 小一上 (2014/03/13)
第二百六十四條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5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