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9 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
第 320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間接給付-新債清償為諾成契約)
間接給付/新債清償/:#320因 清償 債務 而 對於債權人 負擔 新債務 者,→如 不 履行 新債務 時,仍 不 消滅 舊債務。→除 當事人 另有 意思表示 約定: 成立 新債務 並 同時 消滅 舊債務 外(=更改 債)債之更改/:#320 當事人 約定:成立 新債務 並 同時 消滅 舊債務代物清償/:#319 受領 他種 給付 以 代 原定之給付 者代位清償/:#311 第三人 清償 債務
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阿摩線上測驗